經過這次我可以百分之百的確定老子絕對不是夜店咖,還有,俺真的應該減肥了,拍出來的照片都好可怕喔XD
原來上次去LAMP除了被男生拉走是個不想回憶的經驗外,之後的回憶都被二手菸跟噪音給消除了ˊˋ
我都忘記還有這兩個可怕的東西存在了..((抖抖))
所以下次我應該打死都不會去了吧!除非想要一夜情之類的,OH不我還沒那麼勇敢= =+

不過額外的收穫是看到大家的舞姿囉,哈哈哈~挺有趣的~

但我還是沒有很愛這種場合吧?除非下次是跟我的男友貼身熱舞囉,然後待的時間無法超過半小時,因為會開始昏迷XDDD
(噪音+二手菸)

所以我十二點十分就逃跑了,真的受不了ˊˋ
我老啦...((嘆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還是繼續走自閉路線的乃子。


END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等會見 的頭像
    等會見

    等會見的部落格

    等會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